收到录用通知后
男子辞去原有工作
却又被告知录用取消
......
扎心了
用人单位突然 “放鸽子 ”
男子一怒之下告上法庭
厦门法院判了
近日
同安区法院发布了
这样一起案件
一起来看看
用人单位 “放鸽子 ”
应聘者起诉索赔
王先生原系A公司员工。2024年1月,王先生通过某招聘软件应聘B公司编程岗位并前往面试。2024年1月12日,B公司人事专员陈女士在该招聘软件上向王先生发送录用通知,通知其于2024年1月16日报到并在报到时携带上家单位离职证明。当晚9时许,王先生接收该录用通知。2024年1月13日下午2时许,王先生向原单位辞职。
展开剩余53%不料,2024年1月13日下午3时41分,陈女士在该招聘软件上告知王先生“刚老板说组织架构调整,这个岗位停止招聘”,不再接受王先生入职。
为此王先生告上法庭,起诉称:“因收到B公司的入职通知,我从原单位辞职,B公司却反悔,有违诚实信用原则,导致我从2024年1月15日起失去收入,B公司应当赔偿我断档工资损失18000元。”
面对起诉,B公司答辩称:“公司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或客观过失,公司已在较短时间内告知王先生停止招聘,且王先生离职系基于自身意愿,与公司的招聘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。”
法院判了!赔偿14000元!
同安区法院审理认为,王先生在接收录用通知后、报到时间之前辞去原公司工作,而B公司在次日又通知王先生取消招聘,属于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。B公司相关行为与王先生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,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最终,法院综合考量B公司过错程度、王先生实际损失等因素,作出一审判决,酌定B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14000元。
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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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于:福建省